改革開放以來,為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黨中央、國務院持續深化金融改革、增設新型金融機構,我國中小銀行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上站穩了腳跟,形成了一定的差異化服務能力和比較優勢,在中國廣袤的城鄉呈現出蓬勃生機與無限活力。然而,面對日益復雜嚴峻的內外部形勢,如何突破發展瓶頸、尋求突圍之路,成為中小銀行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小銀行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后,為滿足農村金融和城市金融差異化服務需求,合理配置資源,發展市場化的中小銀行成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改革開放伊始,為大力發展農村信貸市場,國家恢復農業銀行,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定位為農行在農村的基層機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改革序幕。之后,為建立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農村金融體制,滿足農業、農村、農民的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三類金融需求,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多次改革。
1978—1998年,理順農信社管理體制是改革重點。其間,農信社與農行脫離,改官辦為合作制,對農信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央行承擔。1999—2002年,農信社進入整頓規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時期。全國共減少農信社1萬家,農信社不良率由1999年的51.23%下降至2002年的36.92%。盡管如此,2002年末全國農信社資不抵債額為1740億元,農信社連續10年虧損。2003—2012年,從實現商業化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出發,明晰產權關系,構建以市場化、商業化和股份制為導向的農信社改革再次啟動。其間,逐步取消縣鄉兩級法人體系,建立省聯社實現農信社更高層級聯合;允許農聯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簡稱“農合行”);并將農信社改造為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行”),管理權交由地方政府負責。至此,以省聯社、農商行、農合行三種模式為代表的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產權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18年末,我國共有農商行1426家(10家上市)、農信社812家、農村合作銀行1家。農村金融機構總資產34.58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2.89%。其中,農商行小微企業貸款占全部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20.79%,在助力縣域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滿足城市金融需求
改革開放初期,中央參照農村金融改革舉措,在城市設立群眾性合作金融組織“城市信用合作社”(簡稱“城信社”),為城市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市居民提供金融服務。由于設置不規范、管理不健全、定位不準確等問題,初創期的城信社存在大量風險。為了加強管理,中央分別于1989年和1993年清理整頓城信社,明晰產權、理順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化解不良成為清理整頓的重點。
為建立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商業銀行,1995—2000年,國家對城信社進行股份制改造。全國共新設城市商業銀行(簡稱“城商行”)99家,合并城信社2150家、消化資產400多億元。但由于城商行承接了原城信社不良資產,因此在發展初期遇到了較大障礙。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1998—2000 年,防范風險、化解城商行、城信社歷史包袱成為改革重點。央行通過分類監管、增資擴股、資產置換、剝離不良以及與地方政府置換等多種舉措處置存量不良,大大減輕了城商行“一逾兩呆”包袱,有效遏制了信用風險發生。2002年末,111家城商行不良率降至17.7%,隨著累積風險的逐步化解,城商行進入高速發展時期。截至2018年末,我國共有城商行134家(18家上市、1家新三板掛牌,7家資產規模超萬億元),總資產36.0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2.8%,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占全部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18.7%,行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經過40多年改革發展,以農商行、農信社、城商行為代表的中小銀行在支持地方經濟增長、服務鄉村振興、助力民營小微企業發展、滿足居民多樣化金融需求、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我國金融生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共同構建的全國性與地方性的兩級服務體系,完善了我國現代商業銀行體系,形成了充分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中小銀行當前面臨的發展困境
近年來,隨著內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和金融監管加強,中小銀行資產和負債增速放緩,凈息差逐步收窄。同時,還面臨著來自經濟下行、利率市場化、金融科技發展等方面的挑戰和壓力。
一是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銀行資產質量。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復雜性不斷上升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持續深入,部分杠桿率較高的地區、企業和個人違約率出現上升,特別是中小銀行由于客戶實力較弱,更容易導致不良貸款出現。城商行、農商行不良貸款額由2011年的339億元、341億元攀升至2018年末的2660億元和5354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比重分別達到13.13%和26.44%。不良率也由2011年末的0.8%和1.6%上升至2018年末的1.79%和3.96%,高于其他類型銀行。
二是資本約束制約中小銀行可持續發展。作為化解不良、抵御金融風險、增強公眾信心的重要屏障,加快資本補充成為中小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然而,面對規模增速放緩、盈利能力下降與不良貸款率上升,中小銀行難以憑借留存收益轉增資本彌補缺口,自身“造血”功能乏力;股東實力有限且對當期利潤分配訴求高,無法通過增資給予“供血”;絕大多數中小銀行尚未上市,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外部融資“輸血”。從而進一步加大了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壓力。
三是利率市場化考驗中小銀行應對能力。利率市場化對銀行來說就是一場體檢,其實質是對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和定價能力的考驗。在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銀行負債成本呈現剛性,為了獲得足夠的利潤,銀行不得不進行客戶下沉,通過挖掘更低信用等級的中小客戶獲得更高的收益。但前提是要有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范的能力和手段,同時也對中小銀行的資負管理、定價管理等提出挑戰。
四是金融科技顛覆中小銀行傳統經營模式。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科技沖擊中小銀行支付、結算、存貸等核心業務,造成存量客戶流失和籌資成本上升,顛覆銀行盈利模式;扁平化、信息化和集約化的“輕組織”管理模式沖擊中小銀行傳統的總分支行組織管理架構,顛覆銀行管理模式;線上化、數字化、智能化的線上便捷服務替代了中小銀行傳統的物理網點,顛覆銀行服務能力。此外,中小銀行深入社區、廣布鄉鎮的服務網絡,在阿里、京東、騰訊等互聯網公司“新零售”戰略的沖擊下,業務經營與市場份額正被逐漸蠶食。
五是經營管理不規范阻礙中小銀行健康發展。一些中小銀行在管理方面,理念陳舊、公司治理不夠健全、缺乏市場化的激勵約束和專業化人才,且機構之間風險管理、內控合規、信息技術等管理能力參差不齊;在經營方面,信貸投放集中于當地個別大企業或平臺公司,信用風險相對集中;客戶基礎薄弱,負債來源有限,對同業業務依賴度高,流動性壓力較大;部分機構盲目擴展、無序競爭,甚至違規經營,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時有發生。
中小銀行突圍之路
面對發展困局與資源約束,中小銀行應深耕本地、合作共享、布局未來,積極尋求突圍之路,探索發展之徑。
第一,深耕本地
一是深耕本地,走錯位發展之路。中小銀行應改“做大、做全”為“做深、做精”,深耕“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市場定位,堅持“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人精我特”經營理念,堅定不移地走差異化和特色化發展之路,不斷提升盈利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有效破解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空間約束,持續降低交易成本、業務成本、運營成本,改善經濟資本結構,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夯實資產質量,提升資源配置能力,走錯位發展之路。
二是做深差異化對公業務。中小銀行可以憑借地域信息成本優勢制定差異化服務策略,與中小企業互惠式發展。如運用銀行的技術、信息、資源賦能本地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資金流、物流、信息流、商品流等一攬子綜合服務,幫助企業豐富營銷渠道、擴大服務范圍。又如深耕本地特色產業,以供應鏈金融為切入點,將向單戶企業授信轉變為向鏈上企業綜合授信,控制風險的同時縮減決策鏈條,降低融資成本,助力地方產業轉型升級與生態圈建設。再如綜合運用資產證券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債務融資工具等金融產品,服務地方政府優化融資結構,降低債務率;運用投貸聯動、產業引導基金等業務模式,培育地方新稅源,促進地方經濟轉型升級。
三是做精特色化零售業務。改進金融服務能力,由單一產品銷售向綜合理財服務配套轉變,由抓業務向抓客戶轉變,持續加強特色化金融產品供給,切實滿足城鄉居民便捷貸款、安心理財、放心結算等多樣化金融需求。積極探索按揭貸款、住房租賃貸、汽車貸、消費貸、信用卡等消費金融業務;加大商業性支農服務力度,探索“兩權”抵押貸款等新型涉農貸款模式,提高農村地區支付和資金清算效率,以及優化金融供給,為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提供適當、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務。
第二,合作共享
一是加強與大型商業銀行合作。與大型商業銀行,特別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展全方位多領域合作,借助大型銀行的先進技術、先進管理、先進經驗,促進自身科技支撐提升和規章制度完善,推動流程銀行、敏捷銀行、開放銀行建設,提高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合規有效性,以及構建“銀銀”平臺互惠互利,實現業務擴張與風險分散。
二是擴大與非銀機構合作。在合規經營的基礎上,與保險、信托、券商、私募、基金、租賃、財務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互惠合作。借助各類機構的業務經營、產品設計、資金配置、風險控制以及交易對手篩選的能力,構建“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
三是利用專營機構處置不良。對于風險程度高、風險集中的部分中小銀行,可成立不良資產專業化運營團隊或將不良資產專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等專業機構,開展不良資產專業化運營,用專業化、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手段盤活不良資產,最大限度地提升不良資產價值,化解風險隱患。
四是引入戰略或財務投資者。積極擁抱新一輪金融開放,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入股,推動公司股權多元化,妥善化解大股東控股導致的各類隱患問題,并在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資本補充、提高聲譽與信用、轉變經營理念、創新管理機制、加快特色產品研發、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打造更具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復合型人才隊伍等方面實現突破,為實現長期發展與取得競爭優勢創造條件。
五是用足用好國家優惠政策。應深挖普惠金融潛力,用活支小支農、支持邊遠地區、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融資扶持政策,用好定向降準、定向流動性支持、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優惠,夯實存款基礎,解決負債短板,降低資金成本。應用足小微企業債券支持融資工具、永續債、新三板上市等支持政策,增厚資本金,提高風險抵御能力。應緊抓京津冀、雄安新區、長三角、珠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經濟區域建設機遇,強化與地方政府的業務聯系,推動銀政合作業務由財政思維向金融思維回歸,構建基于利益合作的新型銀政合作關系,形成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
第三,布局未來
一是堅定不移深化市場化改革。應繼續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改關系型貸款、政策型貸款為交易型貸款,推動金融資源配置市場化。應有序擴大產品與服務的市場化定價范圍,鍛煉并提升自主定價能力。
二是努力向數字化場景化轉型。應努力向數字化轉型,塑造敏捷服務能力,構建“物理網點+線上銀行+流動銀行”三位一體服務方式,形成業務的線上化、流程的自動化、決策的數據化、管理的敏捷化和服務的智能化。應向場景化轉型,將高度同質化的金融產品與高度差異化的場景金融相結合,提供特色產品、拓展服務半徑、降低單戶成本、提升運營效率,以及運用“場景+大數據”助力智能決策,提高風險管理與決策水平。
三是培育面向未來的發展視野。在金融監管新格局下,中小銀行應主動掌握國內外最新監管政策、法律法規、市場行情,有前瞻性地做好全面風險管理,避免過度創新導致資金脫實向虛與風險集聚。應積極融入資本市場,拓展資本補充渠道,探索股權交易新方式。應通過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或者參股入股其他中小銀行等方式,實現跨區域經營,用扎實有效的信貸投放、便利快捷的渠道服務、豐富多元的金融產品,為城鄉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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